在交行去年推出高管股权激励计划后,建设银行董事长郭树清近日透露了建行股权激励的“真容”,拟采取管理层股权激励加全体员工持股的方式。有关金融专家表示,银行薪酬体制与国际接轨的提法不能得到普遍认同,目前银行国内高管的收入有相当大的“灰色成分”,职务与待遇实际执行标准远高于公务员。
按说银行属于企业,而国外银行高级管理人员收入都较高,所以国内银行高管薪酬“与国际接轨”,似乎没有说不过去的道理。但问题是,与国外大多数银行不同,我国四大商业银行均为国家控股,即均属于国有企业性质,所以它们的高管收入之间没有可比性。
也就是说,如果银行属于私人所有,那只要董事会同意,给高管发多高工资都是其内部事务,别人不会质疑也无权过问,更不至于将其收入与公务员相比。但我国四大商业银行既然是国家控股,那就不能任由其自行出台薪酬标准,因为它们的高层无权代替国家作出这样脱离所在企业性质与国情的“薪酬改革”。
可以想象,银行自行推出的“薪酬改革”方案,肯定会带有很强的自利色彩,因为发给高管及普通职员的工资出自国家,不用私人掏腰包,所以没有人会为国家花钱感到心疼。不单“改革”后的总体薪酬标准会很高,而且收入高低必然会随职位不同呈现很大的“落差”。这是因为银行内部职位的不同即意味着权力大小的差别,而且拉开收入差距可以一定程度上造成工资总体发放数额有所控制的假象,即可以对外遮掩其高级管理人员收入过高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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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银行内部建立激励机制,并不一定非要建立在高管薪金“与国际接轨”基础之上。正如某金融专家所言,较之激励机制的改革,银行的人事制度改革———即能否按照业绩来对个人考核、激励,能否通过竞争,让最优秀的人成为银行的管理者———更为本质,也就是说,只要能够真正做到员工地位及收入与其业绩挂钩,即便总体薪酬增幅不大,同样可以发挥激励作用。相反,如果不能建立其真正意义上的内部激励机制,即便银行员工特别是高管收入达到国际标准,其所能够取得的实效恐怕也很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