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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改革不宜想法太多

  《中国周刊》评论员

  中国建设银行势如破竹一举登陆香港后,由于“破冰”概念不再,中国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的上市进程再次面临多元利益主体反复博弈。虽然来自汇金公司的信息显示,中行上半年上市计划不会改变,工行亦将在9月份公开招股,然而坊间盛传两行股改多种版本的现象,足可窥见国有商业银行改革—这场与时间的赛跑,依然面临诸多羁绊。

  我们认为,国有银行改革事关国家命脉,事关国家安全,在其大力推进过程中,充分尊重程序公正,充分发扬决策民主,充分权衡各方利益,既是改革得以推进,也是改革所以成功的前提。

  我们注意到,如同以往历次重大改革一样,国有银行改革越深入,碰到的问题就越具体,引发的纷争也就越激烈。尽管这是正常的,但必须维持在一定限度内,既不能因此而阻搁改革的进程,更不能因此而改变改革既定的基调。

  譬如说,我们并不否认,国有银行先A、先H或者A+H,是个值得商榷的问题,但这一决策的基本考量应该立足于投资利益最大化,其最后的决定也应该体现股东间权利、义务的对等性。以往国有银行效率低下的很大原因,在于其职能多样、职能错位,国家作为国有商业银行的名义所有者,与生俱来的“公共利益”考量明显矛盾于银行作为企业的性和效率性目标,从而造成实践中前者替代后者,甚至为实现前者而牺牲后者的情况的出现。而职能错位现象的发生,最终又因微观基础与宏观目标间的不匹配而引发更大的损失。

本文由:licaihome.com 整理



  这是一个很具挑战性的课题。从目前来看,虽然除农行外的国有银行基本都已改造为名义上的股份公司,但由于代表全民的国家并无直接的行为能力,无法直接行使产权权能,而国有产权的代理人,是通过相关行政部门以行政方式委派和决定的,这显然与市场的要求相去甚远。

  权力获取方式的不同决定了国有产权代理人与其它股东间的必然差异。一般股东的决策目标是追求投资收益最大化,包括短期和长期利益的综合考虑;国有产权代理人追求的是如何满足或达到其委托人规定的目标。由于国有产权委托人在职能上的二重性,国有产权管理的目标也不会仅仅考虑目标,其它诸如社会福利、公平、稳定与安全等都是国有产权委托人的决策目标。因此,这就很容易又会陷入到政府行政是否高效以及政企能否分开等“死结”中去。

  无论对错(这其实很难先验地论定),势态发展似乎正在演绎着上述逻辑。国有银行上市有着确保国资安全、捍卫民族产业、推动发展、提供普遍服务等诸多诉求,这些诉求都没有错,但问题在于,这些理论上的目标,如何落实到实践中。事实上,这本身就是国有企业一直悬而未决的关键问题。

  毫无疑问,股份制作为一种企业制度,虽然极大地促进了世界的进步和发展,但股份制绝不是完美的、也不可能是终极的企业制度;同样,上市就一定会提高国有银行效率的期待,也缺乏足够的理论基础。但尽管如此,国有银行通过尽早上市,最起码可以在股东间的平等、代理人的考核、行政干预的弱化等方面,促成一些良性的转变。因为我们不应忘记,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本来就是一场倒逼下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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