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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需房不抵债”遭两会代表质疑 考虑银行利益受损

    浙江的全国人大代表、工行温州市分行总经理助理金颖颖在其提交的议案中,建议对最高人民法院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一项关于《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进行补充性解释,以避免银行难以收回以住房为抵押的贷款,及影响银行的住房按揭贷款业务。金颖颖表示,由于该规定第6、第7条规定不够全面和完善,在执行过程中可能诱发债务人的道德,进而引发巨大的金融。同时,银行为应对此种局面也只能提高贷款门槛,最终又将损害中小住房信贷者的利益,不利于包括商业银行在内的债权人抵押权益的实现,并进而影响整体市场及国民的发展,因此代表们在议案中提出应对这两条进行限制性或补充解释。金颖颖在议案中指出,这条法规的问题看似简单,但如果所有的银行按揭住房抵押率都因此下降10%到20%,对全国的市场将形成巨大的冲击。据此,她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对该条款及时进行限制性解释:对于已设定抵押权(即已被抵押出去)的住房不应适用该条款的规定保障。此外,他还建议,第6、第7条以及补充后的解释规定,仅适用于自2005年1月1日后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本文来源--licaihom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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