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遭骗幸被银行拦下 取回存款尚须法院认定
通常情况下,原被告之间是剑拔弩张,互不留情面。可在昨天的一起讨要存款案中,尽管银行把原告王先生的17万存款“扣”了4年,但是原告不仅不生气,还
连连向被告银行表示感谢。
由于王先生已出国,昨天,他的律师来到丰台法院“讨要”存款。开庭后,律师道出了事情的原委。
2002年9月11日下午4时许,王先生在工商银行芳古路储蓄所汇兑美元时被骗17万余元。幸好银行工作人员发现问题及时将人民币截住。
工商银行方庄支行(储蓄所的上级单位)马科长作为被告代表出庭。他说,当天下午王先生把钱存进储蓄所后,与他交易的那伙人立即通知了在广安门营业所等候的同伙,他们早就预约要在当天取款。但在取款时,银行工作人员却发现身份证有点问题,反复地翻看后,因无法确认身份证的真伪,工作人员又起身到里屋去请他人帮助识别。但没想到,等银行工作人员再次回到柜台时,前来取钱的男子早已没有了踪影。
“汇兑被骗的事经常发生,可这是我们第一次成功拦截。”马科长自豪地说,钱还在银行,他们只是希望通过法院的判决获得一个手续,算是走个程序。因此,银行和王先生商量好了,由王先生把银行告上法院,诉讼费是王先生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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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对,对,我们交。”听完马科长的拦截故事后,王先生的律师连连点头,并站起来向马科长鞠躬表示谢意。“真的谢谢,谢谢银行工作人员,要不这笔钱就没了。”律师说。昨天,本案没有宣判。休庭后,原被告说说笑笑一起走出了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