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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万婚前赠与如何处置 法院判决返还不当得利

  男女相恋,互赠礼物,非常平常;要是到了谈婚论嫁,那么物质上、上的馈赠,诸如生活用品、珠宝金银,乃至汽车、房产,在情理道义上也是自然而然。然而,感情是件玄妙的事,缘分到头,情要生变,谁也无可奈何。而旧日恋人一旦分手,过往慷慨赠与的财物往往也会变成双方争执的对象。那么,预备结婚之前给对方的购房款,在最终结婚不成的情况下,收受方是否需要返还呢?

  准备结婚,母亲赠与房款

  廖永俊与黄希原本是同学,后来同窗的情谊发展成了相互爱慕的情愫,两人成为了恋人。随后,这对恋人的感情循序渐进,便开始着手准备结婚的事情。995年初,廖永俊和黄希商定购买房屋,建筑属于两人的“安乐窝”。经过对几个楼盘的考量和比较,两人最后看中了深圳莲塘畔山花园内的一套房子。黄希遂向莲塘开发公司交付了5000元的定金。

  然而,购置这个“安乐窝”的数额并不是一个小数目,交出定金只是第一步。当两人尤其是廖永俊在为房款为难的时候,廖永俊的妈妈,黄希的“准婆婆”得知了此事,于是主动向两人提出愿意把自己的“老本”拿出来帮助解决。廖老太太心想,只要黄希和儿子能尽快组建幸福小家庭,成为自家人,花钱帮他们买房子当然是不在话下的事情,如此一来,也了了她老人家一桩心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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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是,4月初,黄希把部分购房款交给了廖老太太,廖老太太便将黄希交给她的款项,连同自己本人的资金人民币6559元一并存入了她在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的帐户。4月4日,该帐户上的资金人民币0859元被转到罗湖区莲塘开发公司帐上,作为购买房屋之用。

  一切似乎都进展得很顺利,但感情的事谁都说不清。在接下来的日子里,廖永俊和黄希的关系逐渐出现裂缝,感情出现危机。最终,两人因感情不合于997年底分手。两人分手后,廖永俊和黄希各自在自己的感情路上都找到了归宿,分别于998年月、999年6月与他人结婚。其间的998年9月日,黄希取得了原本预备与廖永俊结婚而选择购买的莲塘畔山花园套房的房产登记,权利人为黄希个人。

  999年底,廖永俊思来想去,觉得应该找黄希商谈当初母亲慷慨出资部分购房款的事情。他认为,既然情已逝去,两人结婚的可能不复存在,之前憧憬中的“两人世界”而今也成了黄希的个人所有,那么,黄希则应当把先前廖永俊母亲出资的部分归还给他们。廖永俊的母亲为此多次打电话联系黄希,希望约见黄希,当面把事情说清楚,但黄希都以诸多理由拒绝面谈此事。

  协商一直没有办法进行。眼看事情毫无进展,6多万元钱却白白便宜了外人,廖老太太实在不甘心。在忍无可忍之下,廖老太太愤然将黄希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判令黄希返还不当得利人民币6559元,并由被告黄希承担诉讼费。 来源:licaihome.com

  法院判决,返还不当得利

  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廖老太太为被告黄希支付部分房款是基于儿子与黄希恋爱、准备结婚这一事实,当时原、被告之间的关系可视为准亲属关系。因为有这种关系,双方的民事行为多为口头方式,书面的材料很少,且意思表示不甚明确。故廖老太太为黄希购房出资时,双方并未明确这一笔款是赠与还是垫付。但无论如何,廖老太太出资行为的基础或条件只有一个,那就是自己的儿子与被告黄希结婚。当廖永俊与黄希分手,婚姻关系不可能成为事实,廖老太太的赠与或垫付就失去了基础,黄希取得该笔款项也就失去了合法根据,成为不当得利。廖老太太要求黄希返还该不当得利的请求,理由成立,应予支持。依照《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判决黄希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廖老太太人民币655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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