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在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调查发现,一些民营造林企业采用“合作托管”市场化造林模式,既能让投资者、经营者和土地出租者受益,又能使国家获得生态效益,对于推动我国林业发展和生态建设具有重大意义。但是,这种新模式存在一些,需要加强管理和引导。
“合作托管”市场化造林模式,即企业通过租赁、承包方式获取林地使用权及林地所有权,再转让给社会零散投资者,投资者再将林地和林木委托给企业。
据通辽市林业局局长马琢介绍,从《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出台以来,合作托管造林是最受关注的一种。“国内成立了很多造林公司,投资速生丰产林,通辽地区就有40多家这样的企业。内蒙古万里大造林公司,是这些造林公司的领军企业。”
内蒙古万里大造林公司在科尔沁沙地和库布其沙漠租赁了500万亩宜林荒地,从004年春季至今共种植速生丰产杨树80万亩,已向社会零散投资人销售了5万亩。
该公司出售林木的主要方式:一是与投资者签一份活立木转让合同,即企业按亩出售活立木,每0亩林地为一个销售单位,市场价格660元/亩,其中林木转让费80元,剩余80元为林木管护费。合同规定,八年后投资人可以采伐树木,预期每亩林地产杨木0至5立方米;二是投资者与企业签一份林木管护合同,即投资者成为林地主人后,委托造林企业对林地进行全程管护。投资者有权监督公司的服务工作、管护措施,查看自己的林木生长状况,查看保险费凭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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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减少投资人的,公司拿出4000多万元为已经转让的林地投了“林木基本险”,凡遭遇风灾、火灾、雹灾、虫灾以及乱砍盗伐等损失,保险公司都会给予投资人相应的赔偿。在此基础上,造林企业又与农业银行合作推出林木转让存款证明业务,即投资者与企业签订林木转让合同后,除将林木生长期的管护费按管护合同规定交给公司外,其它款项直接交到农业银行,由银行给客户开具同等款额的存款证明。在林木生长期,投资者如感到投资收益没有保证时,可以随时将存款连同利息一并支取,解除林木转让合同。
通辽市林业局负责人认为,“合作托管造林”给通辽市的林业带来了四大好处:一是改变了过去投资主体单一、造林不见林的状况;二是全新的造林理念提升了全市的林业经营管理水平;三是盘活了土地资源,把老百姓长期闲置的土地和沙化严重无力治理的草场绿化了;四是拉动了区域的发展。
对于“合作托管”造林事业,社会上争议最大的是“涉嫌非法集资”。以内蒙古通辽市的民营造林公司为例,尽管企业告知投资者:投资林业的效益有法律、保险、管护等七项保障措施,但资金使用缺乏全程监管,公司向散户出售林木的方式有可能发展为乱集资,甚至可能出现炒林地、卷款逃跑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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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琢说,投资者的担心不是没有道理,目前通辽市共有民营造林企业40多家,但林地交易是“隔山看老牛,两头不见面”,极不规范。失去监管的私下交易,必然无法保证公平、公正。虽然通辽市挂牌成立了一个活立木交易中心,但这些托管造林企业仍然绕开它交易。
成立活立木交易中心的目的,是为了体现活立木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有偿原则,使林权有序、规范流转,盘活林地资产,进而解决森林资源经营周期长、效益兑现慢、生产大等问题。然而,据通辽市活立木交易中心负责人郭连财介绍,活立木交易中心挂牌至今,只交易林地7000多亩、营业额000多万元。在交易中心流转的主要是国有林场的林地和农户的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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