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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险为何异化为“死亡险”?

  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拿到0万元重大疾病保险金的董宏思并没有感到丝毫的轻松。一年来,大病初愈的他为拿到自己的保金历经周折,直至最后与保险公司对簿公堂。(9日《中国青年报》)
  原来,董宏思购买的是中国人寿昆明分公司的“国寿康宁重大疾病保险”,该保险金的额度为0万元,保险费每年500元。而他所患的急性坏死性胰腺炎正是保险合同上约定的种重大疾病之一。经过治疗他痊愈出院了。但在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时,却遭到拒绝,原因是保险公司认为投保人所做的手术治疗与他们规定的治疗方案不符。
  这真是令人大跌眼镜的事情。投保人买了重大疾病保险,要想获得赔偿,就必须要按照保险公司的治疗方案来治?难道保险公司成了专业的医疗机构了?难道保险公司所谓的医疗方案是永远科学的?
  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保险人士说出了真相:“重大疾病险在保险界内被称之为‘死亡险’。说俗一点就是,这种保险要想获得保险公司理赔的话,你就是一个死人了。以重大疾病险中的肾病为例,在重大疾病险中,投保人要想获赔必须达到‘双肾不可逆转的坏死’,才能够得到赔偿。你想,双肾都达到了不能逆转的坏死,人还能活吗?”想想就不寒而栗,这样的保险,还有多少人性关怀的意义? 来源-www.licaihome.com
  买了重大疾病保险,最终却要通过打官司的手段才取得理赔?这样的保险,还是急人之所急、利用商业金融手段救死扶伤吗?这样状态下的保险业,又怎么可能发挥社会稳定器的作用呢?我想,如果一些保险公司行为太过缺失保险文化和人文关怀,最终必会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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