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之家 |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 文章内容

提前还贷需缴违约金霸王条款指责又起

  “借款人一年内若提前还贷,需向银行缴纳违约金”,这样一项早就在银行业普遍履行的贷款合同条款,最近却招致越来越多客户的指责,认为它是银行强加于客户的“霸王条款”。
  
  “一项老条款会被重新揪出来讨论,与当前的预期等因素有关。”银行界人士反映,近期要求提前还贷的客户明显增多。
  
  来沪创业的李伟(化名),于今年月份从沪上某股份制商业银行贷款00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0年。今年9月,李伟的生意谈成了,同时考虑可能的因素,便向银行提出一次性还清所有贷款的请求。
  
  可是,银行工作人员告之,由于贷款期未满一年,按照规定银行将加收李伟个月的贷款利息,约计4万多元。李伟觉得很诧异,他随后详细查阅了合同,发现针对提前还贷,仅有一条说法较为模糊的条款,即“借款人部分、或全部提前归还借款本金,应提前通知贷款人,并征得同意;借款人提前还贷时,贷款人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和实际借款天数计收借款利息”。
  
  银行工作人员表示,加收个月贷款利息的规定系银行内部条文。然而,事前对此条文一无所知的李伟认为,条文是银行强加于他的“霸王条款”。
  
  记者从沪上多家银行了解到,类似“提前还贷需缴违约金”的规定,在各行的贷款合同中都有明文标注,包括加收若干月贷款利息、按本金一定比例提取违约金等。

本文由-www.licaihome.com 整理发布

   
  一位银行信贷部门资深人士指出,提前还贷将对银行的资金调控造成很大影响,包括打乱资金周转秩序及信贷计划等。业内人士透露,“尤其在当前吸储压力大、业内竞争激烈的情况下,各银行都希望阻止提前还贷的发生”。
  
  上海银监局有关人士指出,贷款合同中有关提前还贷的条款,是符合《合同法》精神的,是站得住脚的。并认为,各银行也有权利在贷款合同中写明“提前还贷需缴违约金”。但同时该人士指出,相关的惩罚性后果应在贷款中写明,而李伟的遭遇值得研究,双方可重新订立一个补充性合同。
  
  中消协曾公开点评银行业6大霸王条款。有关提前还贷的条款是否也属“霸王条款”呢?昨天,上海市者协会秘书长赵皎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这是典型的不平等条款。
  
  据赵秘书长反映,近期,上海消协方面收到的关于提前还贷方面的者投诉比较多。赵秘书长认为,“提前还贷需缴违约金”的条款,不符合者与经营者公平交易的准则,属不平等条款。她透露,上海消协目前正着手收集各方面的有损者利益的不平等条款,银行贷款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就在其列,下一步,消协计划有所行动。

本文由:licaihome.com 整理

来源:新闻晨报刊

  • 上一篇:今年收入还要涨?基金经理百万年薪大揭密  
    下一篇:“美丽光环”的背后信用卡善恶难辨

  • 用户名:密码:
       匿名发表

    您是游客,请登录 (积分 积分 0)
    更多...
    热门资讯
    关于本站 - 网站帮助 - 广告合作 - 网站声明 - 友情连接 - 网站地图
    回到顶端
    本站部分文章来自网络,如有版权问题请联系管理员,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文章。
    本站郑重声明: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核实,风险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