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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辛茹苦独养三子女 事业有成为何不养爹

  对簿公堂亲情尽失

  2003年5月,张×宝思考再三,决定将大儿子张×虹推向被告席,要求法院判令张×虹每月支付赡养费1680元并承担女儿张×凤应支付的赡养费500元的同时,再支付在其读大学及找工作、调户口等非义务性资助的经济补偿金12万元、精神损害及民事侵权赔偿金8万元。福田区人民法院在一审判决时,只判处被告张×虹每月支付赡养费1500元,对张×宝的其他诉讼要求不予支持。

  张×宝认为,自己年老多病,既没有退休金也没有医疗保险,在深圳连租房带吃饭看病,每月没有3000多元的支出难以维持,而三个儿女或是不给他赡养费,或是给的有限,使他生活陷入困境,不仅没钱治病,有时连吃饭都成问题。因此,面对一审判决,他无法接受,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对于父亲要求自己不仅要支付赡养费还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及精神损害金的要求,张×虹更是觉得无法接受,双方在法庭上针锋相对。这第一场父亲与长子的亲情大战,于2004年3月有了结果: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终审判决:驳回张×宝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至此,这对父子亲情尽失,形同陌路。

  长子不见了踪影,次子和女儿也依然不肯面对父亲。今年5月18日,对三个儿女彻底绝望的张×宝将一直与他“玩失踪”的女儿和二儿子连同大儿子一道推上被告席,要求三被告共同承担支付22000元医疗费及其后还将发生的医疗费以及非义务阶段支付的经济资助补偿费12万元;要求二儿子补交自2002年元月起应该支付的生活费每月800元;要求女儿自2002年元月起每月支付生活费1000元。此外,他还请求法院判令三儿女支付其虐待遗弃精神伤害费8万元,并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 本文来源:licaihome.com

  三儿女面对法院传票,立场一致:要让他们支付赡养费,父亲要么自己在深圳找工作养活自己,要么就独自一人搬回老家。“我们的生活也比较困难,根本无力支付他每月总计高达3400元的赡养费。”三子女认为父亲向他们索要的赡养费已经超出他们的承受能力,而且父亲出示的医疗费收据中,有不少说不清出处,有些已过了诉讼时效,他们没有义务承担。

  张×宝的律师——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石干章认为:“三被告为了减轻甚至逃避对父亲的赡养责任,坚决要求父亲回江西老家养老,甚至要求体弱多病的父亲去找工作自己养活自己,以减少他们的负担,理由是他们经济困难。但事实并非如此,被告一张×虹和被告二张×凤不仅生活不困难,还都拥有大户型的高档住宅;被告三虽然现在正在读研究生,但是属于在职读研,每月依然有不低的工资收入,怎么可能支付不起父亲每月的赡养费呢?”

  记者希望这场正在进行中的亲情官司能有令善良人所期望的结局,更期望张×宝和他的三个儿女能化干戈为玉帛——毕竟血浓于水的亲情是金钱所无法衡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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