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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缴费下限上调至月均工资60%

  从今年开始,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者退休时,养老金 就可以按其全部缴费年限,缴费每增加一年将以1%的递增额进行发放,而且上不封顶,真正做到多缴多得。昨天,市劳动保障局召开发布会,公布了“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具体办法”等一系列文件。

  其中,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由此前规定的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到国家规定的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确定5年过渡期

  据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孙彦介绍,改革后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与被保险人的缴费年限和缴费水平紧密挂钩,形成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参保缴费激励约束机制。

  为保证新、老计发办法合理衔接,本市规定对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实行5年过渡期。对过渡期内退休的人员,按新、老计发办法进行比较。新办法低于老办法的,补足其差额;高于老办法的,适当控制增长幅度。其中2006年退休的,基本养老金增长幅度不超过按原办法计算的20%;2007年退休的,不超过40%;2008年退休的,不超过60%;2009年退休的,不超过80%;2010年退休的,不超过100%。自2011年起,基本养老金的计发不再进行新、旧计算办法比较。

  不满年限可补缴
来源:www.licaihome.com
  作为“中人”独有的过渡性养老金,此前它是按1992年10月至1997年底间的缴费情况来参与计算的。今后它将依据从1992年10月至参保者退休期间的数据、公式等来计算,计算方法更为客观合理。

  此外,本市还把今年1月1日后退休的“中人”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缴费年限条件,由累计缴费满10年调整为满15年。

  考虑到新老政策的合理过渡,对于这些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15年的被保险人(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如果本人自愿,可选择一次性补缴所差年限的缴费,然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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