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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请律师凭什么让贷款者付费?

  银行请律师来审查购房者的贷款资格和还款能力以规避风险,却强迫购房者为此“埋单”。经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和北京市律师协会的努力,这一持续8年之久的“不公平”做法,今天终于在北京被画上了句号。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银行业协会和律师协会今天上午联合发出公告:在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过程中,聘用律师时,要坚持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银行委托律师,银行付费;购房贷款消费者委托律师,由消费者付费。在北京市开展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的14家银行均表示,今后银行自身聘请的律师由银行付费,不再转嫁给贷款购房者。

  此举意味着,今后在北京市办理按揭贷款的购房者,不必再为最高达贷款总额千分之三的律师费埋单了。“早就应该取消这笔不合理收费了。”今天听到这则消息,王先生感觉“特别解气”。他购买的两套房子都办理了按揭贷款,每次办理贷款的过程中都对这笔收费提出质疑,但律师都告诉他这是规定,不容更改。

  目前消费者所支付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律师费,绝大部分为银行委托律师的费用,银行请律师帮助审查贷款人的资格,旨在为银行提供服务以规避风险。这一制度于1999年前即由内地银行从香港引进。公开资料显示,仅2003年一年,北京市个人房贷总额就超过400亿元。如按各商业银行以千分之三收取律师费来计算,当年北京就有1亿多元的房贷律师费由购房者承担。 来源:www.licaihome.com

  多数购房者都不知道,8年来北京市的银行从他们身上收取了这样一笔庞大的房贷律师费,但像王先生一样,很多购房者都对这一规定的合理性提出了质疑。近几年,这也一直是包括消费者组织在内的社会各界集中质疑的“霸王条款”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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