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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部近日制定社会保险基金要情报告制度

  记者0日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了解到,劳动保障部近日制定了社会保险要情报告制度,要求要情报告应在发现要情5个工作日内将初步情况上报至省级社会保险监督机构。

  劳动保障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社会保险要情报告制度是指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通过社会保险行政监督、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审计等部门检查、媒体披露、受理举报核实、检察机关和法院立案审理等方式发现的各类社会保险挤占挪用、欺诈冒领等问题按要求上报的制度。

  要情报告制度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负领导责任,其他领导按工作分工,负相应责任。监督机构负责人负直接责任。

  要情报告制度包括:要情报告、结案报告、要情统计报告、要情档案管理等。要情报告范围包括:社会保险、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等。

  这位负责人说,要情报告应在发现要情5个工作日内将初步情况上报至省级社会保险监督机构;重大要情应在报省级社会保险监督机构的同时,报送劳动保障部监督司。

  此外,对隐瞒要情不报或报告不及时的,对要情发生地基金监督机构负责人实行问责,待查明瞒报原因后,追究决定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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