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总署出台了《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深化出版发行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也拟定了《国家广电总局广播影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这些文件既是对前几年文化体制改革试点经验的总结,同时也进一步厘清了后续的改革内容和方向。(发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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仔细比较,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行业的改革方略还是存在较大差异。从改制包含范畴看,新闻出版行业较广播影视行业影响要更广泛。
广播电视行业将呈现这样一种情形:资金来源多元化、主要从事限制性影视制作业务的公司将服务于居于垄断经营地位、具有强大购买力的既定数量之事业运作主体。众所周知,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在财务约束、考核目标、运作机制、发展战略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要实现二者的顺利对接恐怕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中间很有可能形成瓶颈,从而抑制整个产业的成长。我们判断,随着时间的推移,广播电视行业的改革实施方案还有深化和理顺的空间。
我们注意到,新闻出版署的《实施方案》中公布的转制模式其实包括剥离业务转制和整体转制两种,只是在试点实践中大众日报、新华日报、河南日报、深圳报业集团、《北京青年报》、《今晚报》等六家报社和报业集团采取了这种剥离改制模式;浙江新华发行集团、江苏新华发行集团、辽宁新华发行集团和福建新华发行集团公司则采取了整体转制的模式。似乎这已经成为行业改革的范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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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认为,《证券时报》作为专业财经报纸应该还是有条件实现整体转制改革的,如果在此前提下再进行资产的收购处置,那么在公司信息披露和业务估值上就会完整和清晰许多,这对提升媒体本身的价值也是十分有利的。我们认为惟有转制媒体实现资产整体上市,才能真正做到为证券市场输送可长期投资的品种,转制媒体也才能真正如鱼得水,利用证券市场做强做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