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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赔实例之六:团体意外险

  2000年9月,北京某物流公司为职工投保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人保额10万元,保费400元。

  2001年8月18日,该公司员工何某因公出差乘坐单位的“东风”大货车沿京、津、塘高速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至49公里处时,因司机打盹,致使车辆失控,撞在前方硬路肩与行车道之间正在清扫公路作业的清扫专用车尾部的左角上,造成乘车人何某及清扫专用车司机李某当场死亡。当何某公司将交通事故证明、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受益人身份证明等材料提供齐全后,公司迅速给予赔付十万元。

  与此形成对比的是,在事故中一同丧生李某,虽然其家属向肇事司机所求赔偿,但是由于肇事司机重伤住院,所以很长时间没能得到应有的赔偿。由于李某没有任何保险,其家属只能在与肇事司机的漫长交涉中期待一份心理安慰和补偿了。

  专家点评:

  对于一个中、小企业,特别是像物流公司这种较高的行业来说,发生此类事件,企业将承担不小的赔偿责任,然而,中、小企业也常常抱有侥幸心理,对认知不够。

  然而,团体人身意外保险由于集体投保,根据承包人数的多少、职业类别、平均年龄等条件,保费也不尽相同。但总体来说,团体人身意外保险相对于个人投保,不仅保费低,而且保障高,保费既可以作为员工福利由公司支付,也可以由公司和员工共同支付。因此,团体意外险能非常有效的规避风险给个人及企业带来的财产损失。也是企业对员工及员工家庭负责的最好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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