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答疑专家:庞世耀律师张敬 ★138××××3455发来短信咨询:我的女儿今年三岁半,在某幼儿园上小班。上个月的28号,老师领着他们班小朋友在院子里做游戏时摔倒,造成踝骨骨折,问幼儿园是否应当赔偿医药费?
法律专家团成员、长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庞世耀律师解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0条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
因此,对你女儿的损害赔偿幼儿园是否有责任关键取决于幼儿园是否有过错。如果你女儿是自己在玩耍时不小心摔倒,不属于老师看护不周,或是游戏设施不安全,也没有其他小朋友推,而是自己摔倒,则幼儿园老师并没有主观上的过失或故意,因此幼儿园不应承担责任;否则,幼儿园即应视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如果该幼儿园为入
托的小孩上有保险的话,则应要求幼儿园按照与保险公司的合同规定向保险公司要求理赔,由保险公司承担医药费。
★139××××0202发来短信咨询:前几天,我下班时,单位同事要求搭顺风车,碍于情面我就答应了,结果在路上我追了前面车的尾,我同事额头碰伤了,现他要求我支付医疗费,我应不应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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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世耀律师解答:乘车人无偿搭乘他人车辆,因所乘车辆发生意外事故或者与其他车辆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使乘客遭受损失。车辆所有人或驾驶人应承担适当补偿责任。因为虽然是无偿的,但双方已形成无偿运送合同关系,车辆所有人或驾驶人应对乘客承担安全保障义务,无偿不能免除这种义务和相应的责任;如因过错造成乘客的损害,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然而,这种责任与有偿运送的完全的赔偿责任不同,因是无偿同乘,基本规则是车主应当适当补偿,而不是全部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