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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务员侵占巨额保费被判重刑

  保险公司职员弄虚作假 侵占巨额保费被判重刑

  某保险公司原业务员任某用弄虚作假的手段侵占了巨额保险费,并擅自将巨额保险费借给他人使用。日前,中山区人民法院以侵占罪、挪用资金罪一审重判任
某。

  经过中山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任某于1993年由某单位司机的身份调入某保险公司。根据公司规定,公司全体员工年度每人必须完成一定额度的保险业务,司机业务考核按公司内勤人员标准执行。1997年5月,任某与某大单位财务处结算保险费,将某大单位交给自己的49万元保险费,用作废发票偷盖公司财务专用印章的手段,将其中的22.5万元保险费截留,用于个人使用,任某将剩余的26.5万元返给了某大单位。

  1997年8月,任某借经办某大单位的一笔金额为54万元的保险业务之机,与该单位当时任财务处某科科长的郑某(另案处理)合谋后,擅自将某大单位付给自己公司的保险费54万元借给科长郑某。郑某将这笔款借给另一公司使用。案发后,赃款全部被追回。

  法院认为,被告人任某利用受委托从事保险业务的工作和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公司资金22.5万元,数额巨大,构成侵占罪。又挪用本公司资金54万元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构成挪用资金罪。日前,中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任某犯有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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